派出所吐口水辱警罪加一條 女子撒野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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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姓女子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在台北市警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接受調查作筆錄時,不滿員警未即時處理她的案件,竟飛踢員警、吐員警口水,還大嗆「「中山天下第一所最愛貪錢」等,罪加一條惹上妨害公務官司。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結,法官依妨害公務罪判許女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本案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29歲許姓女子,因違反社維法案件,今年1月21日在中山一派出所接受調查,因員警未即時處理,竟在派出所大聲咆哮並持續拍打值班台,王姓員警制止時,她用腳踢王的膝蓋,又朝陳姓員警吐口水,並辱罵員警「你們都貪錢」、「很愛貪錢去貪錢啊」、「中山天下第一所最愛貪錢」、「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這邊全都是爛粥」,許女當場被警方法辦涉嫌妨害公務等罪嫌。

北院審理時,許女認罪,法官認為他犯妨害公務執行、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但所侵害的國家法益單一,屬接續犯,應從重論處妨害公務執行罪。

判決理由指出,許女僅因不滿員警未即時處理案件,就對員警施暴、辱罵,並侮辱中山一派出所,損及公務員執行職務尊嚴,有礙國家公務進行,考量她無前科,犯後坦認犯行,輕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中時 王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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