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皮?立法院會表決通過邀請賴清德「國情報告」 總統府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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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16)日通過決議,依國會改革三讀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2規定新法,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總統府對此做出回應。

賴清德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關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憲法法庭已經在7月10日召開過準備程序,目前釋憲案及暫時處分案皆正由憲法法庭審理當中。

郭雅慧呼籲,為了尊重憲法嚴肅性,在憲法法庭裁判前,任何憲政機關均不宜採取行動。

郭雅慧強調,賴總統不只一次表達,願在合法、合憲前提下,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然而,此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相關法案,審議程序引發社會高度疑慮,雖然憲法法庭裁判的結果未知,但既有違憲疑慮,自應等候憲法法庭裁判結果。

賴清德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立法院會16日下午處理國情報告案,國民黨團修正動議指出,有鑑於美國、法國總統至國會進行國情咨文制度為民主國家之典範,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訂有國情報告相關規定,自我國修憲以來未曾落實,總統依照憲法為國家元首、三軍統帥,任命行政院長等重大人事權組成內閣團隊,實質主導國防外交事務及國家大政方針,基於責任政治原理,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使立法院及全國人民知悉總統治國理念及施政方向,對捍衛民主憲政、公眾溝通具正面意義,面對國內能源政策困境、淨零排放挑戰、產業轉型、兩岸關係發展、電價、物價齊漲波及民生經濟、財政收支劃分之調整、健保財務穩定保障民生就醫等,均攸關民生及國家安全事項,與總統職權相關,如今新民意產生、政治生態變化,因應新民意託付,立法院急需落實相關法制,建立優良之憲政慣例,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依立院職權行使法規定,邀請賴清德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及施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民進黨團雖舉牌反對,但表決結果贊成59人、反對50人,主持議事的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邀情賴清德赴立院國情報告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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