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騎車壓坑摔成植物人 「自身疾病自摔」國賠855萬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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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姓男子騎車經彰化縣秀水鄉雅興街一處坑洞後人車倒地,經治療仍呈植物人狀態,家屬請求國賠。彰院認定男子因自身疾病引起腦出血致失控自摔,非道路管理欠缺所致,駁回聲請。

彰化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彰化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家屬主張,莊姓男子111年6月騎機車行經彰化縣秀水鄉雅興街坑洞人車倒地,因而受有大腦創傷性出血及左手、雙腳受傷,經治療後意識仍無法清醒,呈植物人狀態,控訴道路管理機關彰化縣政府疏於維護,導致莊男受傷,求償新台幣855萬餘元。

彰化縣政府認為,事故是莊姓男子自體性高血壓引起腦出血所致,與道路設置或管理有無欠缺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彰化地院表示,勘驗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畫面等,莊姓男子倒地後血漬距離坑洞長達12.3公尺,莊男於車輛上下震動之際,未有雙腳踩踏路面等維持平衡動作,車輛也無明顯偏移,顯見不影響莊男車輛控制。

法官並依醫院鑑定報告,莊男右側貝殼核出血合併腦室內出血,為典型高血壓出血位置,外傷性腦出血很少在此位置,再參酌其人車倒地前,身體隨車頭歪斜角度軟倒於地,未有將車頭拉回等動作,認定是自身疾病高血壓引起腦出血,致車輛失控自摔,非因道路設置或管理欠缺所致,駁回國賠請求。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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