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偵查隊前小隊長趙俊明涉嫌栽槍,線民擔心被他出賣,暗中蒐證自保,檢方認為趙男為求辦案績效,教唆線人賣槍,還威逼買槍嫌犯改口供,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台北地院今判趙男7年徒刑、併科罰8萬元,還可上訴 。
台北市警局趙姓小隊長涉嫌栽槍,台北法院重判7年徒刑。(圖/CTWANT)
檢方起訴指出,趙男2020年5月查獲董姓嫌犯擁槍,假借可幫董男爭取減刑,吸收董男為線民;2021年3月,董男向趙男通報,吳姓男子找他買槍,趙男要董以8萬5000元賣槍給吳男。
趙男在2021年3月16日晚間10時許,提供1把手槍及6顆子彈給董男,由董負責藏放到吳男住處附近,再找吳男到藏槍現場清點,趙男則在附近埋伏逮人。
趙男逮捕吳男後,想故技重施,宣稱可以幫忙爭取減刑等理由,威逼吳男改口供,要求吳供稱是向綽號「鳳梨」的賣家買槍。此時董男擔心被趙男出賣,便暗中蒐證自保,並PO網爆料,趙男惡行才曝光。
檢察官認定趙俊明和董男共同犯轉讓具殺傷力槍枝罪,另竄改筆錄部分則涉偽造文書罪,依法將他起訴;另因趙男不願透露槍彈來源,態度不佳,且他身為調查犯罪的公務員,依法可加重其刑,遂請求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