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千萬!前和美鎮長阮厚爵圖利案 一審重判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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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和美鎮長阮厚爵涉及祭祀公業土地案收賄案,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做出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重判9年8月徒刑,阮所收受的賄款全數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今日針對前和美鎮長阮厚爵涉及祭祀公業土地案收賄案件做出一審判決。(圖取自阮厚爵臉書)
彰化地方法院今日針對前和美鎮長阮厚爵涉及祭祀公業土地案收賄案件做出一審判決。(圖取自阮厚爵臉書)

根據起訴書指出,阮厚爵在擔任和美鎮長期間,於2018年至2020年間,在處理「謝姓祭祀公業」土地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案時,收受賴文章、陳成泉等人共計1208萬餘元賄款。檢方調查發現,該祭祀公業自2005年起多次申請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均遭駁回,2011年再次申請仍未獲通過,直到2018年透過賴、陳兩人協助,涉嫌以行賄方式加速審核通過。

歐悅集團林姓執行長等8人以「地面師」詐欺手法行騙全台,12名受害人被騙金額高達3.7億餘元,彰化地檢署偵察終結,將林男等8人依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彰化地方法院裁定林男、蔡女分別以300萬、50萬元交保。(葉靜美攝)
圖為彰化地方法院。(示意圖/資料照)

此外,阮厚爵還涉嫌逃漏稅301萬餘元。雖然阮男否認犯行,但其說詞與其他證人供述有重大出入,且無法清楚交代相關金流來源。去年5月,阮男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到11月間才以600萬元交保候傳。

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將阮依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1208餘萬元沒收,另依犯逃漏稅捐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30萬元。

同案中另有4名被告,其中姚姓被告獲判緩刑4年,黃姓及陳姓2名被告則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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