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日前發生一起「趁機猥褻」案,有位男大生跟學妹交往,對方多次警告他「不能摸我身體」,有天女友來他家睡在旁邊,他沒忍住摸了對方的胸,結果挨告。

台南地院。(圖/Googlemap)
據台南地院的判決書資訊,被告阿存(化名)在南部念大學,愛慕學妹小文(也是化名)很久了,也追求很久,後來小文在民國110年11月底「勉強答應交往」,只是交往過程中多次明確警告「你不能摸我身體!」
然後某日小文來阿存的租屋處睡,兩人躺在同張床上,阿存實在忍不住,看女友睡著了,從背後伸手進女方的上衣進去摸胸,小雯驚醒後氣得咬阿存的手要他停止,後來前往警局提告。
阿存的辯護人在庭上說,「被告犯後坦承不諱,跟原告為學長學妹關係,於110年間開始交往並一同參加各種活動,才認為可以肢體接觸,且在案發時原告一反對後即停止行為,希望法官考量女方對肢體接觸較一般人排斥性來的牆,且被告未使用暴力行為,希望從輕發落」。
法官審理相關證據、證詞後認定「被告趁原告熟睡時下手,侵害原告性自主決定權,對於原告的身心有不良影響」,最後依涉犯「趁機猥褻罪」判阿存6月徒刑,不過可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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