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公司被控詐貸386億元,千金楊宇晨也涉協助洗錢遭起訴,甚至還扯出與前立委羅淑蕾的債務。楊宇晨今開庭否認犯罪,辯稱她只是協助媽媽處理匯款,對於細節機乎都推稱不清楚,她也是遇到羅淑蕾後,才知道媽媽拿她印章蓋本票,並聲請傳喚羅等人出庭作證。
楊宇晨表示,她沒有參與公司任何營運,只有聽說公司狀況不好,去年5月31日媽媽突然告知要出國,請她幫忙去公司收拾東西,才知道公司要結束營業,當時她也很驚慌,後續匯款都是遵從媽媽指示,包括律師費、公司小姐遣散費等,但不清楚細節。
楊宇晨說,母親原本在南投借她名義買房,說將來要贈與給她,但父母出國後,她和舅舅王振賢、前立委羅淑蕾相約碰面,原以為是要幫媽媽還款,到場才知道媽媽用她印章在本票上蓋章做擔保,羅當下告知,印象中共欠5、6000萬元,若把南投房子移轉,就會把本票歸還。
另針對檢方查扣的600萬元,楊宇晨解釋都是自己的錢,包括以前工作儲蓄及在前夫公司領的薪水,前夫另有給她一些錢,因媽媽把她掛名股東,且有幫公司作保,擔心被討債、凍結帳戶,才會陸續提出來。
辯護律師補充,楊宇晨前夫有個帳戶存約1千萬元,提供給楊日常使用,婚姻結束後楊就提領一空,留在身邊當私房錢,總額肯定超過600萬,除聲請調查前夫帳戶,證明存楊確有600萬資力,與潤寅無關,另也聲請傳喚羅淑蕾等人作證。
檢方回應,被告方聲請傳喚證人,卻未提出待證事實,另對於600萬元來源,楊宇晨說詞反覆,還曾自述200萬元來自潤寅,且現金來源本有多端,縱使調查前夫帳戶,也無從證明現金確切來源,因此認為無傳喚證人、調查帳戶必要。
法官則請被告方具狀表明待證事實,提供法院審酌是否傳喚證人,另因楊宇晨前夫與本案無關,無法直接調查其帳戶,只能函詢請他說明情況,庭後諭知被告還押,下次開庭日期3月13日。
中時 黃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