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姓男子去年遭元配抓姦在床,與小三、小四一起挨告。想起多年前透過友人認識自稱檢察官的李姓男子。花了51萬請李男打官司。後來發現李不斷推脫,才驚覺遭騙。桃園地檢署偵結後,依詐欺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
42歲李姓男子在十多年前,常對陳姓同事吹噓父親是退休法官、姐姐是在職法官、弟弟是檢察官。後來乾脆稱自己考上司法官特考,在新北地檢署擔任檢察官。2002年陳因為妨害公務案件遭警方逮捕,李還稱自己是檢察官,與員警對話。陳最後遭處拘役10天,李男還稱該案承辦檢察官是他學長,「10天很輕。」
因此陳姓同事對於李男是檢察官深信不疑,有次李與陳及萬姓男子在KTV唱歌時,還跟萬男介紹李是檢察官。去年萬姓男子和張姓女子在新北1間溫泉飯店開房間時,遭到元配抓姦在床,元配還買下飯店床單、寢具作為證據。並對萬男、小三、小四提告。
萬男想起李姓男子自稱檢察官,因此和小三、小四找來李男,請求法律協助。李男居然佯稱自己已經調到桃園地檢署,且姐姐開律師事務所,可以協助打官司,並以1人15萬元為費用,一口氣騙了45萬。
後來張姓小三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開庭時,李還以律師名義提出委任狀,又跟張女稱這不在委任案件範圍,要了6萬元。不過萬男多次聯絡李時,都遭李以開庭、值班、住院等理由推託。還稱「狀紙我跟律師星期日晚上擬很晚」、「訴狀已在處理中,明後天即可遞狀。」
不過萬男因為想看卷宗,也想與委任律師見面,但李一直不肯。萬因此和小三、小四打算解除委任關係並退款,才驚覺李男根本不是檢察官,憤而提告。檢方認為,李男行為恣意偽造檢察官身分,也導致萬男無法及時得到律師協助,紊亂司法制度,嚴重損壞司法機關公信力及影響當事人權益,請從重量刑。
中時 賴佑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