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大咖逃亡事件不再發生又可兼顧人權,司法院研定「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草案」諮詢會議,邀請法務部、檢方及警政署、海巡署等單位共同討論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未來警政署等全國性相關業務主管機構,也會收到監控命令書協助執行。
司法院已邀請法務部代表共商防逃相關法制之規劃及建置方向,達成「科技設備監控之實施,偵查中由檢察官指揮執行之」、「科技監控設備由院、檢共同建置,以利資源之整合及有效利用」等共識,日前更邀請審檢調警代表,討論如何執行。
與會機關代表就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副知之「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與第11條受請求協助之「警察、入出國管理或海岸巡防機關」,充分交換意見結果。
警政署代表建議在理由書中補充說明警察機關提供協助之方式,以資明確權責,與會機關代表並對刑事廳草擬之命令書例稿提供意見,例如建議於「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之法令依據」欄,記載聯絡人以便聯繫等。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