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被判刑7年4月,內政部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對此,政治評論員李正皓預告,高虹安可能會再多一個案子,他下周會向地檢署告發高虹安貪污。高虹安涉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被判刑7年4月。(圖取自高虹安臉書)李正皓昨天(27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高虹安會走到今日這一步,他認為大人要負很大的責任。高虹安本可以安穩當一輩子工程師,但因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人的政治布局,高虹安被放到民眾黨不分區安全名單與新竹市長選戰之中。這樣的佈局對高虹安來說是一步登天,但這些大人從來沒有把政治的「規矩」好好的告訴高虹安。李正皓表示,他下周將向地檢署告發高虹安。(圖取自李正皓臉書)李正皓進一步指出,甚至當高虹安踩到司法的紅線時,這些大人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給高虹安的建議都是死撐做無罪抗辯;李正皓強調,一個罪證確鑿的案件做無罪抗辯是最蠢的訴訟策略,不僅失去了減刑輕判的空間,更是有極大的重判風險,但這些大人不在乎,反正進去蹲的不是自己,他們只在乎自己選舉的過程中高虹安千萬不能認罪,這會影響選情。對於高虹安的個人特質,李正皓直言,他對高虹安這個人也不算熟悉,但側面觀察高虹安這個人,感受到她對「錢」是很計較的。每個人都愛錢,但對錢計較,絕對是政治人物的大忌。愛錢與計較錢是兩回事,高虹安今天會因為11萬而被重判7年4個月,原因就是因為對錢太計較。李正皓並預告高虹安可能會再多一個案子,他指出自己去年踢爆高虹安寡婦樓與民主段都更的相關弊案細節,而高虹安為了自證清白,委任律師告他;但當他今年收到高虹安控告的民事求償訴狀時,他跟律師真的傻眼,原告竟是新竹市政府而非高虹安,且一個政府單位哪來的「人格權」受損?更有趣的是,當他的律師向法院提出上述疑問後,高虹安的律師馬上追加高虹安為原告。李正皓進一步指出,他被很多縣市首長告過,從來沒有一個縣市首長是用縣市政府的名義作為原告,高虹安訴狀的原告會是新竹市政府只有兩種可能,一是這筆律師費是由新竹市政府的公款支出,二是就是高虹安的律師太兩光。不過高虹安的委任律師是曾任嘉義、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高等法院的法官的黃國益,應不可能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所以律師太兩光的機率不大。因此,李正皓稱在和律師討論過後,下周律師會正式向地檢署提起告發,告發高虹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6條1項5款。對此,新竹市政府也做出回應,日前有政論名嘴於臉書不實指控,市府涉及寡婦樓弊案、市府提告自然人為不法,新竹市政府嚴正駁斥。新竹市政府表示,市長為市政府之法定代理人,於調解、訴訟等法律程序中,市府無論為原告或被告,市長均名列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放諸各地方政府皆準,此為法律基本概念。市府指出,至於該名嘴提及,市府控告自然人為貪污不法,此更為無稽之談。111年間,市府即曾委請律師提告市議員林耕仁與聯合報陳姓記者。111年市府於提告市議員林耕仁時亦曾強調,市府團隊奉公守法,均恪遵相關法令,合乎程序,絕無不法,卻因選舉遭特定候選人抹黑,嚴重影響公務機關和同仁聲譽。針對市長候選人林耕仁屢次不實指控,已委請律師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市府強調,針對提告自然人之相關事宜,自前市府團隊至今,市府標準均一致。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表示,寡婦樓都更案屬國防部土地,國防部為活化土地委託內政部營建署城鄉分署發包公開招標,並由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得標。103年6月17日簽約,都市更新報核日為104年3月24日。本案國防部都更後分配權值約為134億,國產署約7737萬,理銘開發約8.3億,國防部分配權值佔約94%。都發處指出,市府於112年至113年間,多次發布新聞稿駁斥寡婦樓案相關不實指控,惟特定政論名嘴罔顧市府已多次澄清,及客觀事實證據,多次指控、影射市府涉及不法,不實言論已傷害新竹市政府名譽形象、戕害市府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正當性,經特定媒體渲染而使錯誤資訊廣泛流傳,亦嚴重傷害市府基層奉公守法公務員之權益。都發處說明,市府依法針對政論名嘴不實指控提出訴訟,此係都市更新業務單位及審議委員會爭取應有的名譽保障,遂以新竹市政府名義提出爭訟,要求回復名譽與賠償,以彰顯市府捍衛清白與基層公務員形象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