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恐再多1案! 媒體人曝驚人內幕:下周將告發她貪污
新竹前市長高虹安涉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被判刑7年4月,內政部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對此,政治評論員李正皓預告,高虹安可能會再多一個案子,他下周會向地檢署告發高虹安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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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皓昨天(27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高虹安會走到今日這一步,他認為大人要負很大的責任。高虹安本可以安穩當一輩子工程師,但因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人的政治布局,高虹安被放到民眾黨不分區安全名單與新竹市長選戰之中。這樣的佈局對高虹安來說是一步登天,但這些大人從來沒有把政治的「規矩」好好的告訴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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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皓進一步指出,甚至當高虹安踩到司法的紅線時,這些大人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給高虹安的建議都是死撐做無罪抗辯;李正皓強調,一個罪證確鑿的案件做無罪抗辯是最蠢的訴訟策略,不僅失去了減刑輕判的空間,更是有極大的重判風險,但這些大人不在乎,反正進去蹲的不是自己,他們只在乎自己選舉的過程中高虹安千萬不能認罪,這會影響選情。
對於高虹安的個人特質,李正皓直言,他對高虹安這個人也不算熟悉,但側面觀察高虹安這個人,感受到她對「錢」是很計較的。每個人都愛錢,但對錢計較,絕對是政治人物的大忌。愛錢與計較錢是兩回事,高虹安今天會因為11萬而被重判7年4個月,原因就是因為對錢太計較。
李正皓並預告高虹安可能會再多一個案子,他指出自己去年踢爆高虹安寡婦樓與民主段都更的相關弊案細節,而高虹安為了自證清白,委任律師告他;但當他今年收到高虹安控告的民事求償訴狀時,他跟律師真的傻眼,原告竟是新竹市政府而非高虹安,且一個政府單位哪來的「人格權」受損?更有趣的是,當他的律師向法院提出上述疑問後,高虹安的律師馬上追加高虹安為原告。
李正皓進一步指出,他被很多縣市首長告過,從來沒有一個縣市首長是用縣市政府的名義作為原告,高虹安訴狀的原告會是新竹市政府只有兩種可能,一是這筆律師費是由新竹市政府的公款支出,二是就是高虹安的律師太兩光。不過高虹安的委任律師是曾任嘉義、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高等法院的法官的黃國益,應不可能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所以律師太兩光的機率不大。因此,李正皓稱在和律師討論過後,下周律師會正式向地檢署提起告發,告發高虹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6條1項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