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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出惡言前要三思!台南市1名女騎士今年1月騎車外出,行經事發路段時,與1名男騎士發生行車糾紛,她竟怒罵他「Ugly」挨告,女騎士辯稱,有按一下喇叭,但覺得是他先挑釁的,後續經台南地院審理,女騎士被依法判處罰金9000元,得易服勞役9日。
判決書指出,女騎士今年1月間騎車行經台南市某路段,過程中與男騎士發生行車糾紛,女騎士心生不滿,竟罵他「Ugly」、「神經病」、「你是什麼東西」等不雅言論,他不甘受辱持事證報警並對她提告,女騎士到案說明,坦承有罵他「Ugly」,但當時她有按一下喇叭,是對方先挑釁及妨害自由,她過去曾有公然侮辱前科但與此事關聯,她也表示看不清楚道路監視器截圖畫面。
檢方說明,男騎士經偵訊,詳細描述事發過程,包含雙方騎車路線圖、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3張路口監視器截圖照片及錄音檔等證據佐證,檢方認定事證確鑿,未採信女騎士說詞,後續將對她進行起訴。
台南地院審理,事發當時女騎士未透過理性及和平的方式處理,竟出言辱駡,造成男騎士受辱,考量她僅坦承部分犯行,且至今仍未與他達成和解或諒解,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她罰金9000元,得易服勞役9日,可上訴。(文/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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