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1名患有重度聽障的女子小雅(化名),在去年6月時,遭到同校男同學在電梯內藉機強制猥褻,並比出「要不要做愛」的手語意圖「連結」,結果小雅果斷拒絕後,卻仍遭對方拖到一旁廁所企圖性侵,幸好她不斷掙扎才未讓對方得逞;事後雙方告上法院,法官考量男同學仍在學且初犯,加上雙方已達成和解,判處男同學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據判決指出,小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是一名重度聽障人士,去年6月4日時,她與1名同校男同學共乘電梯,結果遭對方從背後環抱,還用手語比出「要不要做愛」,嚇得她立馬拒絕欲逃離,卻仍遭對方拖進一旁的廁所內,過程中不斷被觸碰胸部還企圖性侵,幸好她不斷掙扎才未性侵得逞。
事後男同學在法庭上坦承犯行,但辯稱是自己主動停止性侵,表示應符合減輕或免除刑責的條件;不過小雅供稱,她當時是遭對方強行猥褻,過程中一度嘗試推開,但對方卻是壓得更深,最後是她不斷掙扎才逃過一劫;法院因此認定,男同學並非是主觀上想停止犯行,因而不適用減刑條件。但法官審酌,男同學加害時並未使出強烈暴力手段,且已賠償30萬元達成和解,判斷該男具有悔意,並考量到男同學仍在學且無前科,最後給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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