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嫌為求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以現金行賄多名里長,調查局上門搜索時又翻牆逃走。蕭景田經檢方通緝後今天主動到案遭聲押禁見,法官諭知800萬元交保。
蕭景田因涉入林杏兒賄選案以800萬元交保(攝自中天新聞)
法官諭知交保理由指出,蕭景田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依多名里長證述及卷內證據,足以認定蕭景田涉犯選罷法行賄罪嫌重大。
法官認為,蕭景田經地檢署發布通緝自行到案,但先前調查局人員前往住處搜索時,直接由後牆翻越離開而刻意躲避,不願面對本案偵查,仍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原因,但尚無羈押必要,准以新台幣800萬元具保。
蕭景田晚間步出法院時未表示任何意見,士檢則表示將提起抗告。
檢調獲報,蕭景田、國民黨新科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的曾姓樁腳為求林杏兒順利當選,以1萬元、6000元不等代價,要求選區內多名里長候選人支持林杏兒並幫忙拉票,林杏兒於去年12月2日經公告當選。
士檢去年12月21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執行搜索蕭景田住居所等處,約詢曾男及里長候選人共33人;曾男訊後以5萬元交保,林杏兒則於去年12月28日以證人身分到案說明,訊後請回。
由於蕭景田在檢調發動搜索當天即行蹤不明,經查為調查局前往彰化住處搜索時,翻越後牆逃匿,檢察官先於去年12月29日以蕭景田逃匿為由發布通緝,隔天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向士林地方法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蕭景田今天主動到案,檢察官訊問後,以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