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葉姓男子於去年11月間因病住進衛福部桃園醫院加護病房治療,誰料某日深夜葉男竟對幫他清潔身體的護理師戲稱「我有生理反應」,還對護理師胸部「動手動脚」,護理師事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判處葉男有期徒刑4月,仍可上訴。
根據檢警調查,去年11月8日深夜,桃園市一葉姓男子因病在衛福部立桃園醫院加護病房住院治療,當晚由院內一位女性護理師協助葉男清潔身體,沒想到葉男人在加護病房還不老實,趁機言語調戲護理師稱「我有生理反應」。護理師當下並沒有理會葉男的騷擾,只是繼續幫其清潔身體,怎料葉男竟變本加厲,乘其不備直接對著護理師胸部「動手動脚」,事後這位護理師不甘受辱,於是報警提告,桃園地檢署複訊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人葉男坦承犯行,告訴人則言而有徵,還有醫院現場照片佐證,足以明確葉男犯罪事實。法官審酌,被告葉男的行為嚴重影響告訴人身心安全,犯後雖坦承罪行,但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以獲取原諒,法官審結依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處葉男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1日,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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