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養必要性由「地方政府評估」!出養童保母薪資待遇有望從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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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紹尹/綜合報導

衛福部昨(15)日邀集雙北市府、兒福聯盟和專家學者召開重大兒虐案檢討會議。社家署說明,出養必要性未來將由地方政府評估,而出養前的兒少安置依照縣市政府程序協助。

衛福部邀集雙北市府、兒福聯盟和專家學者召開重大兒虐案檢討會議。(圖/中天新聞)

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在重大兒虐檢討會議會後受訪提到,保母部分因照顧家外安置兒童狀況不一樣,在資格審核上盼更具體,訓練會更為嚴謹,而意願、人格特質也會是審核一部分,薪資待遇則有望更優渥。出養兒童必要性改統一由政府評估,且出養前兒少安置,由縣市政府依委託安置程序。

張美美提到,地方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也就是保母照顧家外安置兒童時,適用「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原則」。照顧家外安置兒的保母也需接受更多專業訓練,同時訪視頻率強化的部分,會加強由政府部門主責社工及民間居家托育社工合作訪視,目的就是為了加強密度。

台北市社會局副局長張美美10日出面說明。(吳堂靖攝)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圖/報系資料照)

張美美說明,因曾受虐、或受到不當對待的待出養孩子,心理狀態或行為可能需要受到更多關注,此時家外安置兒童的保母需要更多的知識。而審核保母的評估項目或措施,會找專家一起討論更具體的條件,像是基本的登記資格、保母意願、人格特質等,也會接受更多教育訓練,並研議較為優渥的薪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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