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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民法》上繼承遺產時有所謂的「特留分」(最低繼承比例),但有些情況下,特留分也是有可能不受法律保障的,像是這位韓姓男子的遭遇。韓男的母親逝世後留下12筆土地,但因為韓男在母親生前曾多次對母親出言不遜,讓母親情緒崩潰,多次對外揚言不給韓男繼承。而最終,法院判決遵照逝者遺願,韓男連法律保障的特留分都拿不到。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韓男是家中的老么,上面還有6名哥哥與姊姊。但韓男在母親生前曾多次出言不遜,甚至對母親表示「趕快去死一死」。面對韓男的行為,讓母親十分崩潰,母親也多次對子女、孫子表示「絕對不讓老么繼承遺產」。
而在母親過世、留下12筆土地後,韓男的6位哥哥姊姊提出「確認繼承權不存在」的訴訟,除了自身在庭上證實母親生前的言論外,也有多名子孫出面證實相關言論。
再加上,韓男多次開庭未到,法官也表示,按民法1145條第5款規定「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者,喪失繼承權。」最後法院決定遵照逝者生前遺願,判決韓男不具備繼承遺產的資格。
其實先前也有類似的案例,北市日前發生三兄弟爭奪遺產的案件,但因為過世母親的一紙遺囑,直接拔除不肖長子繼承6千萬遺產的權利。即便長子日後曾提出遺產特留分的訴訟,但也是遭到法院駁回。(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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