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嗨!營業中2》濫墾、違規情節重大 苗栗縣府開罰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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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保宏/綜合報導

甫落幕的電視實境秀節目《嗨!營業中2》,先前遭質疑涉嫌濫墾山林,苗栗縣政府日前依法累計罰26萬元。今(2)日縣府再前往會勘,認定確有違規取水、農地違規面積廣大等事項,再裁罰26萬元,總計已裁罰52萬元。

苗栗縣政府針對電視實境秀節目《嗨!營業中2》認定涉及多項違規事實而開罰。(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嗨!營業中2》在造橋鄉平興村拍攝,不過民眾黨立委陳椒華在上月28日於立院召開記者會,指稱該節目違法濫墾森林和在農地蓋違建、違法營業等,並指出業主違規多時。陳椒華宣稱苗栗縣政府「涉嫌怠惰」查辦數月未改善;苗栗縣政府認與事實不符,強調早在陳揭發前、去年7月起迄今,縣府已裁罰違法彭姓行為人4次行政處分,累計裁罰26萬,並勒令行為人立即停工、恢復植生,目前多處已恢復植生,顯見縣府早已積極依法查辦。

縣長鍾東錦重視山林保育、依法行政工作,指示縣府相關主管局處2日到造橋鄉平興村現場執行聯合稽查,由地政處副處長梁煜誠率地用科長薛雲芳、農業、水利、環保、工商、文觀、行政處和造橋鄉公所等單位勘察,並要求彭姓行為人到場配合、陳述意見。

另外,縣議員廖秀紅、縣長鍾東錦造橋鄉秘書張雙旺等人也到場關切,廖議員支持縣府依法裁罰水保等違規行為,「該怎麼罰就怎麼罰!」但希望縣府考慮地方發展觀光產業需求,能加強輔導業者合法化經營。

地政處副處長梁煜誠表示,經地政處調閱民國109、110年的航照影像比對後,今日會同農業處、水利處、工商發展處、行政處、環保局、文觀局及造橋鄉公所辦理現勘,確定造橋鄉造橋段1695地號等5筆農業用地,雖目前無營業事實及使用,但涉有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的管制使用規定面積甚大,屬妨礙公共安全及環境保護情節重大者,並已確認行為人,將立即依同法第21條及本府裁罰基準,處以罰鍰新台幣24萬元,並限期3個月內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苗栗縣政府目前已累積開罰新台幣52萬元。(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餐廳違建部分,縣府已勒令行為人申請補照,在補照完成前先予停止供水、供電、停止使用,倘不遵從前述處置,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水利處今天現場稽查確認,該處一舊水井未依法申請水權,根據《水利法》規定對彭姓行為人裁罰2萬元。

梁煜誠說,後續改善由本府文觀局、農業處及工商發展處,就露營區設立、農地農用方式及違建部分,輔導業者合法申請。不過,文觀局指尚未接獲業者申請設置露營區,但現場的坡度較陡的現況,全區想要申請獲准設置露營的可能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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