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台南一名羅姓人妻出軌王姓男子,因同遊日本爆發爭執,婚外情因此曝光。而王男被告後喊冤,羅女外遇對象不只他一人,只告他不公平。台南地院審理後,判王男與羅女應平均分擔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王男被告後喊冤,羅女外遇對象不只他一人,只告他不公平。(示意圖/PEXELS)
判決書指出,羅女的許姓丈夫主張,與羅女於2003年4月結婚,王男明知羅女已婚,仍與羅女逾越男女正常來往,多次共同出遊及發生性行為;2人於112年3月同遊日本,期間發生爭執,婚外情因此曝光,自己這時才知妻子出軌。
許男表示,怎料到王男居然在分手隔天,用羅女的信用卡購買金飾,還傳訊說希望繼續聯絡,被封鎖後還不斷騷擾其親友,甚至傳訊給他的兒子詆毀羅女外遇之事,讓他憤而決定提告求償30萬元。
對此王男辯稱,剛認識時,羅女自稱未婚,逼迫他與妻子離婚,結果自己離婚後才發現羅女是有配偶之人,但因已無法割捨感情,且羅女也說會儘快離婚,才會與對方繼續交往。他提到,曾與羅女分手,後來復合,之後才知原來羅女又另與楊姓前男友交往,形成複雜關係。王男認為,羅女外遇對象不只他一人,許男只對他提出告訴,並不公平。
法官審理後認為,王男與羅女逾越男女正常交往、有發生性行為等情為真,侵害許男的配偶權,造成其精神上之痛苦,審酌雙方教育程度、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判王男與羅女平均分擔債務,一人須賠償許男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