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潤寅涉嫌向國內14家銀行詐貸84億元案,將福懋管理總部副總經理黃明堂等9人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將黃明堂、福懋課長王博民及水果行老闆蕭炯桂,依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調懷疑,潤寅與福懋實業、新纖和台化等公司從事假交易,涉以不實應收帳款單據從2011年陸續向14家銀行詐貸84億元,部分公司承辦人還向潤寅收取上百萬元佣金。
北院裁定指出,黃明堂有證人歐兆賢、謝春發、王博民等人指證,且所犯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為數 罪關係,若經法院判決有罪,重刑可期。並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因此裁准羈押禁見。王博民也是涉犯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證人尚未到案,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裁准羈押禁見。蕭炯桂則因潤寅案涉案人數眾多、案情繁雜,詐騙金額鉅大,危害社會治安甚鉅,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裁准羈押禁見。
中時 張孝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