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不顧家暴令砍殺妻女 妻死女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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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性侵前女友遭判刑4年半的蕭姓男子,出獄後與顏姓女子結婚又離婚,他因懷疑對方另結新歡,前年持刀砍殺顏女及她的女兒,顏女因血胸休克死亡;歷審考量蕭男犯後坦認犯行、非全無悔悟之心,依家暴殺人等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蕭男因女友與他分手心有未甘,他以散布裸照為要脅,迫使前女友與他發生性關係,2008年蕭男被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刑4年半定讞,2013年12月16日執行完畢出獄,之後從事水果批發,並與顏姓女子結婚育有1女,但2017年離婚。

蕭男因認為顏女與其他男子交往,違反保護令禁令,持刀砍殺顏女及她的大女兒,行凶後與警方對峙,經警伺機制伏將他當場逮捕。

犯後蕭男辯稱因認為對方另結新歡,幾乎失去理智才犯下大錯,求法官減輕其刑。但法官認為他曾性侵前女友又再度犯案,顯未能尊重了解伴侶均為獨立個體,而視為係其個人所有物,不符合減刑規定。

歷審考量死者大女兒希望蕭男能在獄中反省久一點,還其母一個公道,且他經鑑定有衝動性人格,再犯暴力案件的風險屬中高,及他犯後終能坦認犯行,非全無悔悟之心等一切情狀,將蕭男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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