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高雄氣爆發生迄今近6年,高雄市政府從民間募款後進行運用引發爭議。監察院經調查後認為,高雄市政府處理731石化氣爆災害事件救災事宜,不當運用民間捐款購置機關執行業務所需設備,且迄未釐清收受捐款的相對應收據等疏失,通過糾正高雄市政府。
監委李月德、陳慶財、楊美鈴、江明蒼、江綺雯調查指出,善款支用上難免有錯漏及未盡周全之處,但經審計部查核發現,有捐款運用執行進度欠佳、修繕補助未訂定一致性的屋損評定及審查標準、房屋毀損慰助金未依規定,切實取得詳實資料驗證救助者身分,即發放等內控機制未臻周妥、慰助金溢發或重複發放及溢領影響營業慰助金等缺失,高雄市政府允應積極補正確實改善,以昭公信。
調查報告提到,高雄市政府對於氣爆災害捐款的運用是由該府各局處擬具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經費運用相關計畫提案,經氣爆捐款專戶管理會審議決議通過後執行,但監察院調查發現,所提報59個計畫的擬定與審議過程,均未確實敘明符合氣爆捐款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何款規定,洵有未當。
對於部分未指定用途捐款,監委指出,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民間捐助救災的款項,由政府統籌處理救災事宜者,應專款專用於提供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的事項,不得挪為替代行政事務或業務的費用,但經調查發現,高市府使用經費上,多有購置平時執行業務所需的設備,或是出國考察、E化公務系統,連同「高雄市731氣爆紀念裝置藝術」設施維護費使用也納入其中,未避免非直接關聯之運用,導致社會觀感不佳,恐將影響捐款者未來捐款意願,難辭其咎。
監委提及,高市府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向應負賠償責任者請求賠償,其律師費用以善款支應,是否與法理相符已有可議;高市府竟還無視請求金額多寡,即使個案求償金額未達1萬元,仍以每案1萬元的律師費進行訴訟,此作法亦遭質疑。另經查高市府有未確實開立捐款收據狀況,如此未來恐將難以取信於民,皆構成提出糾正的理由。
不過,監委蔡崇義、田秋堇、楊芳婉、高涌誠、趙永清、張武修、王幼玲、林盛豐、林雅鋒隨後提出不同意見,認為當時高雄市政府所處置並無不當,甚至細閱整份調查報告,處處可窺見各主管機關對於善款處置再三的肯定;甚至經多年查核,審計部一再強調「尚未發現欠妥情事」,更指出「民間捐款專戶管理委員會審議與監督之意見辦理、或已查明處理、或已經注意改進」。
提出不同意見監委補充,善款基金會係以民間代表為主,政府功能在輔佐,客觀而言,基金會有自主使用之權,監察院實無主觀逕行認為不當,甚至對於高雄市政府提出糾正之指摘,對於此糾正,更是無法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