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痰導尿辦喪禮 女學生與老師夫婦情牽40年 獲贈千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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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駱姓女子,認國中女老師、師丈為義父母,情牽逾40年,不但同住,在女老師過世後,擔負起照顧師丈工作,清痰、導尿、請看護,駱女都做,侯姓師丈因此將市價1500萬的房產贈與她。但師丈過世後,其兒子侯男卻認為是房屋交易而非贈與,提告要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不過台北地院依據代書等人證詞,以及駱女弟弟提供胞姊照顧侯翁的證據,認定侯翁是贈屋,判侯男敗訴。

這起確認買賣關係不存的官司,依據判決書指出,侯男是大陸籍人士,不住台灣,他在父親過世後發現,父親2013年間曾出售房屋,買家駱女雖有匯款600萬元,但當日父親就把其中300萬元轉匯到駱女帳戶,他認為這是刻意製造金流假象,不是真的交易;如果這比買賣是真的,也應返回1249萬餘元的買賣價金。

由於駱女已過世,她的2名弟弟成為繼承人,因此成為被告。2人表示,原告長期居住大陸,無法就近照顧;而姊姊與侯翁夫婦,既是師生關係也是義女,長年照料侯翁夫婦,侍奉湯藥不假他人之手,雙方情同父女,侯翁晚年贈房屬人之常情,,只是為節稅考量,才以買賣登記方式移轉。

另有證人指出,駱女與侯翁夫婦雖無血緣,但相識超過40年且同居,駱女長期照顧對方,在侯翁中風後,駱女清痰、導尿不假外人;駱女並操辦侯翁喪事、出殯時宣讀祭文等情節,證明雙方雖非親生,但關係親密。

辦理房屋轉移的代書也證稱,當時侯翁與駱女2人親自到事務所辦理,侯翁身體狀況不是很好,但腦袋很清楚,他很明確的講,就是要辦理過戶。法院因此判定,駱女匯款600萬元只是製造買賣金流,雙方不是買賣而是贈與,判原告敗訴。

中時電子報 張達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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