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妻子陳佩琪認為去年三立電視台政論節目中,主持人與來賓質疑其財產申報不實、來源不明,已嚴重損害名譽,因此提出告訴,但月初被判決敗訴。
當時,面對一審敗訴,陳佩琪表示,法律既然認定他們夫妻有各自的人格獨立權,也就是節目只講柯文哲,沒講陳佩琪,因而判定敗訴,她不知道8個月來法院為什麼還要她提供收入來源、捐贈支出明細等資料?她還說,既然法律上她和柯文哲是獨立個體,名譽也獨立,將來賺的錢不要一起申報,否則自己辛苦賺的錢還要被說財產來源不明,提告還敗訴。
陳佩琪當時還說,她考慮向丈夫曉以大義,「以訟止謗」,也就是要柯文哲以他自己的名義提告,或是由她提出上訴。
不過,陳佩琪剛剛又在臉書PO文表示,基於種種原因,已經決定不再上訴。
以下為陳佩琪PO文全文:
今天3月28日,是我和三立公司、 陳斐娟和曾勁元誹謗官司最後一天上訴的日子,考量:
1. 依律師意見, 除非改以先生當提告人, 否則以目前條件繼續上訴,勝訴機會不大,約只有兩三成 ,但若以先生當共同提告人,或許機會大些,不過改變訴訟條件, 法官不見得允許, 對方也可能不同意,倘若跟被告糾結在「訴訟人改變」這種枝微末節上, 官司可能更曠日廢時,所以總結是,若維持原審條件上訴, 成功機會渺茫。
2. 訴訟時間和金錢的支出, 是一大負荷 (因求償500萬, 二審裁判費更高) ,加上有些時候,開庭時間衝到自己的醫療業務, 為此請假,太對不起病人。
3. 以先生當提告人,重啟新的訴訟程序,本也是我考量之一, 但考慮先生工作之辛苦,下個月還有葛特曼官司要出庭,若以先生當原告,對他時間和金錢的耗損,著實不忍。
4. 律師有提醒, 以這種毀謗訴訟, 在發生、知悉後的兩年內提出,都還有效, 所以先生若想單獨提出告訴,在2020年5月25日(節目播出日)前都屬有效。
基於以上理由,本人不再以目前的條件提出二審上訴。
去年年中剛開始和律師接觸時,律師就曾提醒我,這官司可能的結果:
1. 若無法清楚提供五年前的財產來源資料,法官就直接判我敗訴,接著柯黑就群起攻之:「喔,原來是法院認證的財產來源不明」。
2. 若提供資料清楚, 法院也可能用「節目通篇沒講妳」或「非財產申報當事人」,判我敗訴。
3. 若好一點, 法院接受監察院陽光法案是夫妻合併申報,且認同家中財產一半是陳佩琪的貢獻,但還是可能會以「公眾人物的財產應可受公評」之類的理由,判我敗訴。
現在結果出來了, 的確誠如律師先前所預測,現在我才知道,原來打官司不是像先生騎一日雙塔一樣,只要「不怕難, 雙腳一直踩下去…」就會成功的。
這是我第一次踏上法院, 也是我第一次聘律師打官司,箇中辛苦,不可言喻!
『一個大老闆,在事業有成時, 罹患肝膿瘍合併敗血症,經過五十五天漫長的葉克膜救治後, 終於出院, 在出院半年後的某次例行回診, 看到胸部X光有一顆腫瘤, 且CT發現腫瘤已經蔓延到整個縱膈腔,原來他潛在的疾病是腸胃淋巴瘤,後來才併發肝膿瘍...
在病房內, 病人害怕的問醫生:
「有沒有其他更好的治療方法?」
醫生含糊的回答:
「啊!我再想想,再想想…」
有一天病人突然對醫生說:
「我想通了,我度不了這一關了,謝謝醫生的努力,你就不要再有壓力了…」
治療過程中,有欣喜,有挫折,不變的只有雙方的互信與感謝…』
最後要以先生「白色力量」一書中的一段話, 來感謝一路和我走過的林智群律師和曾在這官司中幫助過我的朋友們…
中時 張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