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判無罪 律師告高院庭長瀆職

分享:
0:00
volume_up

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高院更一審上周判決馬無罪,全案確定,律師林憲同不滿判決結果,認為承審的高院庭長兼審判長張惠立明知馬有罪,卻不處罰,今早到台北地檢署告發張惠立涉嫌瀆職罪。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林憲同。(陳志賢攝)[/caption] 林憲同指出,高院以馬英九行使總統憲法第44條院際職權爭議調解權,應阻卻成立洩密犯罪而判馬無罪。但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自始至終並未喪失院長職位,馬欠缺行使院際調解權的法定要件,也沒有行使調解事實。 他認為,張惠立判決馬無罪,已涉及刑法125條第1項第3款「明知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處罰」的瀆職罪,提出告發。 (中時電子報)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