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高院更一審上周判決馬無罪,全案確定,律師林憲同不滿判決結果,認為承審的高院庭長兼審判長張惠立明知馬有罪,卻不處罰,今早到台北地檢署告發張惠立涉嫌瀆職罪。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林憲同。(陳志賢攝)[/caption]
林憲同指出,高院以馬英九行使總統憲法第44條院際職權爭議調解權,應阻卻成立洩密犯罪而判馬無罪。但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自始至終並未喪失院長職位,馬欠缺行使院際調解權的法定要件,也沒有行使調解事實。
他認為,張惠立判決馬無罪,已涉及刑法125條第1項第3款「明知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處罰」的瀆職罪,提出告發。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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