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黨召集人范雲,認為現行選罷法規定的「保證金制度」影響人民參政權,針對她參選本屆台北市長選學,因拒繳保證金不被受理,今(8)日在跨黨派代表聲援下,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台北市選委會不讓她登記參選的行政處分。
范雲遞狀前和綠黨、台聯、司改會、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等團體跨黨派代表,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召開記者會,高舉「保證金違憲,還我參政權」、「參政不是有錢人的特權」等標語,抗議保證金制度侵害人民參政權。
范雲去年8月30日登記參選台北市長,因拒繳200萬保證金,台北市選委會未受理,范雲不服,針對北市選委會不受理登記的行政處分提起訴願,去年11月底為中選會駁回訴願後,今(8)日針對拒繳北市長選舉保證金不被受理登記一事,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起行政訴訟。
社民黨表示,目前保證金制度法條依據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之規定,而保證金數額,則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也就是說,國家其實沒有特定標準說明,何以參選市議員得繳交20萬、參選台北市長得繳交200萬保證金,一切由選舉委員會說得算,而選舉委員會實際上也只是不斷沿用舊有保證金額度而已。
反對鉅額保證金,是因為它已成為一種有意參選者必須先證明自己是否有錢的制度,違反《憲法》第7條所規範的平等權、第17條所規範的「參政權,及第130條的被選舉權。保證金制度讓他們發覺,原來在法律跟前,被選舉的權利,不是人人適用。若本件官司敗訴,會聲請釋憲。
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