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曾姓男子2年前,將腳踏車支架丟入捷運軌道,造成列車集電器受損,遭一審法官重判3年半,他因而心生不滿,將滿腔怒氣發洩在警察身上,今年7月連續5次,朝分局門口巡邏車潑灑穢物,員警不堪其擾將他再次送辦,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
45歲曾男有反社會人格障礙,除了將腳踏車切成3段,將殘骸丟棄在列車軌道,影響搭乘捷運的民眾的安全,案經士林地院以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去年12月重判曾男3年6月有期徒刑,曾男尚未入監服刑。
但曾男不滿社會的情緒並沒有因此收斂,見員警巡邏,他就會仰天大吼,長安派出所轄內的頭痛人物,今年7月起,每隔2到4天,將持裝有排泄物的塑膠袋,朝分局門口的巡邏車丟擲,塑膠袋破裂,排泄物就留在引擎蓋上,之後更變本加厲,丟擲水泥漆,警車門上沾滿白色油漆。
員警雖將車輛送洗,但剛洗好又被潑屎,7月19日上午曾又來發洩不滿,員警忍無可忍直接將人帶進警局送辦,檢察官認為,曾男涉犯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