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違規檢舉自2019年改實名檢舉後,案件有增無減,近年來影音設備普及、效能精進,檢舉人以手機或數位相機就能檢舉。經花蓮縣警察局統計,今年一至七月檢舉案件已達8997件,其中以違規停車為冠,其次為未打方向燈、不遵守交通指示;警方呼籲,若違規行為屬實者,均依規定舉發,請民眾發揮公德,避免造成其他用路人不便而遭致檢舉。
花蓮縣警察局統計,去年共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計1萬2423件,今年截至七月止,檢舉案件已達8997件,去年檢舉案件以違規停車最多,共4013件,其次是未打方向燈、未依號誌行駛;今年目前仍以違規停車最多,共1665件,其次是未打方向燈、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
花蓮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陳信成表示,因爲容易影響行車動線及安全,故檢舉案件以違規停車最多。對於有些民眾檢舉後不成案,陳說,警方會評斷民眾提供的檢舉影像、日期、地點與車號等強加求證,若不具名檢舉,警方也不會成案。
花蓮縣警局長林樹徽表示,警察局針對違規檢舉案件也會用嚴謹審查,若違規屬實,均依規定舉發,相對查無實證或不構成交通違規,均不予舉發。
林樹徽呼籲,取締與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主要目的為促使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若本身遵守交通規則,自然就不會被受罰;用路人若要避免遭檢舉,應發揮公德心,不隨意違停,造成其他用路人不便而遭致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