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晶黃崇仁遭投保中心求償475萬 法院撤銷重審

分享:

力晶半導體公司董事長黃崇仁,被控在2006年力晶向旺宏電子購買12吋晶圓廠案公開前,大量搶購旺宏股票進行內線交易,刑事部分他獲判無罪定讞,投保中心對他提出的475萬多元民事求償部分,遭高院駁回,但最高法院認為重大消息成立的時間點有待調查,作成不利黃的廢棄發回。

力晶半導體與旺宏電子在2005年間洽談「買賣晶圓廠房」與「策略聯盟」,達成協議並簽約,但黃崇仁卻在2005年11月間,透過姪子黃俊欽以力晶半導體、力仁電子、力信投資等公司名義,大量買入旺宏股票,2人共賺得1178萬餘元,觸犯內線交易罪。

刑事部分,高院更一審認定,旺宏與力晶是在2006年1月18日簽訂備忘錄,此時購廠的重大消息才明確,而重大消息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買賣股票才構成內線交易罪,黃並未觸法,改判他無罪,檢不服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投保中心認為黃男在重大消息成立前買賣股票,因此造成善意投資人的損害共475萬多元,提告要求黃男賠償,但高院更一審認定投保中心的請求沒有理由予以駁回,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該重大消息的成立時間點有待釐清,因此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中時 林偉信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