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眾場合大聲外放手機聲音實在對他人構成極大滋擾,而近日大陸廣東省廣州市擬出台新法規,規範公共交通秩序。凡於地鐵、巴士內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且不聽勸阻者,最高可被處以1000元人民幣(約4700元台幣)之罰款。
據《第一財經》及《南方網》等陸媒報導,為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於16日在官網公布《廣州市噪聲污染防治規定(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0月15日。
《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乘客在巴士、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內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時,一律不得外放聲音。對於違規外放聲音者,公共交通司乘人員應當予以勸阻;若勸阻無效,可向警方報告。
凡違反上述規定,經司乘人員勸阻仍拒不改正者,將由公安機關進行說服教育並給予警告,更可處以200元人民幣(約950元台幣)以上、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此外,《徵求意見稿》也對夜間連續施工噪聲、機動車「炸街」擾民、商業經營噪聲、公共場所活動噪聲及室內裝修噪聲等多種噪聲源提出明確的管控要求與法律責任。該草案擬於10月進行第三次審議並表決。
消息一出引發網友熱議,不少人深表支持,紛紛留言「舉一萬隻手歡迎」、「外放真的煩死了」、「建議全國推廣」;不過亦有網友質疑監管與執行可行性,「如何執行?報警就會處理?還是地鐵自查?」(星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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