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林思銘今質詢表示,法務部應對賄選認定訂定具體金額標準。行政院長卓榮泰呼籲參選人不要心存僥倖,也不要認為法律有假期,若是合乎常理的餐點,檢察官不會為難。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黃永昌涉發送關廟麵給選民,日前遭新北地院裁定新台幣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
立法院今天進行施政總質詢,林思銘在質詢時表示,黃永昌因關廟麵遭檢調查辦,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同樣發送麵條,卻完全沒有問題,這樣辦案好像讓人覺得有雙標問題。且選舉造勢完畢後,大部分參選人都會提供餐飲,因此認為法務部應該訂出具體標準。
法務部長鄭銘謙答詢表示,依最高檢察署賄選犯行例舉,新台幣30元是發動偵查的參考標準,但是否成立賄選,還是依照最高法院民國106年2289號判決的見解,至今沒有變更,也就是要看有沒有對價關係。
鄭銘謙說明,如果達到價值31、32元,但沒有動搖投票意願,就沒有問題;但是如果低於30元,卻足以動搖投票,即使價格不高,也要做個案認定,因檢察官還是要調查後依個案認定。
鄭銘謙表示,當時最高法院並沒有針對賄選訂出價值標準,例如說100元就不是、或200元就算賄選,因此還是要回到對價關係,及是否足以影響、動搖投票意願,才是判斷基準。

卓榮泰則說,要公開呼籲所有參選人,不要心存僥倖、認為標準不一,更不要認為法律有假期,「若是合乎常理的餐點,檢察官不會為難」。(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