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歐怜伶/綜合報導
一名目前任職空軍第7飛行訓練聯隊、第7戰術戰鬥機大隊、第45戰術戰鬥機的三等林姓男士官長,於2019年被女同袍指控,趁她身體不適時,在出差招待所小木屋強吻、撫胸、揉私密處,人事評審會因此認定林男性騷擾,核定退伍,林男不服提告,法院判決已在近日出爐。

林男任職於空軍航空科技研究發展中心空軍測評站研隊飛機機械士,在2019年和女同袍前往第1戰術戰鬥機聯隊執行勤務時,被指控強吻、揉胸、撫摸私密處,涉嫌性騷擾,航發中心立刻成立性騷擾申訴會調查小組調查,決議判定林男性騷擾成立,並和予記過2次懲罰,經性騷擾申複審議會維持後,召開懲罰評議會,核予2次大過。
第7聯隊於隔年召開不適服現役人事評審會,林男被評鑑為不適服現役,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航發中心也將他2019年年度考績由「乙上」改為「乙等」,林男不服退伍和考績處分,提出訴願,被駁回後,則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到,林男應於收到訴願決定書2個月內提出訴訟,但目前已逾期,程序無從補正,因此裁定駁回,林男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訴願決定書於2020年11月4日就送達林男居住地的管委會,若不服,應依法在2021年1月4日提出行政訴訟 ,但林男在2021年1月7日才提,判定已逾期,但認為,本案有2個處分機關,空軍司令部核定退伍、第7聯隊打考績乙等,前者所在地在台北市,管轄法院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後者則在台東縣,管轄法院是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因此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無管轄權,因此廢棄原裁定,將案子發回,交給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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