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瑩真/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空姐在4年前與一名荷蘭男子結婚,從此定居台灣,沒想到婚後對方總抱怨她性冷感、不配合房事,還不願意學荷蘭文,因此2年前回到荷蘭,分居空姐,如今跨海休妻。空姐則抱怨,荷蘭老公性慾強,且「做愛方式不自然」,但強調自己願意到荷蘭生活,因此新北地院判決不准離婚。

據悉,荷蘭籍人夫表示,與空姐在2018年8月結婚,婚後住在台灣,但僅僅一個月,空姐就開始冷暴力對待,出遊、探親、房事一律拒絕,尤其性生活特別不協調,次數、頻率、方式都無法配合,更以「性冷感」、「壓力大」來拒絕溝通,導致性生活成為爭吵源頭,一度在婚後3個月吵著要離婚。
之後2人一起回到荷蘭,但空姐也不願意學荷蘭語,並想要搬回台灣,因此婚後一年,他回到荷蘭工作,空姐則回台灣,2人分居超過2年,幾乎沒有夫妻之實,因此訴求離婚。但空姐辯稱,她花費積蓄就為給荷蘭籍人夫一個美好婚禮,但婚後才發現對方性慾過剩,不顧她空姐的工作總是早出晚歸、長途飛行,以情緒勒索方式要求行房,還有規定方式,不從就怪她性冷感,讓她壓力過大,多次為此吵架。
不過空姐挽回,坦承無論如何都想跟對方在一起,經常聯繫回荷蘭工作的人夫,也飛到荷蘭參加人夫家庭成員的婚禮,已經修復婚姻裂縫,仍對婚姻抱有希望,想透過溝通找出問題,而不希望離婚。
法官認為,空姐曾說「因為你希望我用你的方式做愛,你的要求讓我覺得做愛不自然」、「我不是機器人,你設定就可以了」,並非不願意改變或惡意拒絕,性生活可以透過專業治療及溝通來解決,加上空姐態度積極,願意努力維繫婚姻生活,甚至前往荷蘭,若兩人婚姻沒有改善恐怕是男方喪失維持婚姻的想法所致,責任歸屬男方較大,依法不可向責任較輕的空姐訴求離婚,因此駁回荷蘭籍人夫要求,判決不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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