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退出《能源憲章條約》 德國、比利時表態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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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臻/綜合報導

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22日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Brussels)宣布,法國將退出《能源憲章條約》(Energy Charter Treaty),因為該條約與《巴黎協定》(Accordde Paris)所承諾的目標衝突,法國也因此成了退出此條約的最大經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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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繼義大利、波蘭、西班牙、荷蘭後,退出《能源憲章條約》條約,成了退出此條約的最大經濟體。(圖/美聯社)

馬克宏22日在歐盟領袖峰會堅稱,法國退出該條約才符合欲達成的氣候目標及巴黎氣候協定;同時,與會的德國與比利時也表態考慮跟進。

美國《Politico》報導,1998年生效、內容包含一系列國際能源貿易、投資原則的《能源憲章條約》,目的是確保地區能源的供應,為跨國能源公司、特別是化石燃料公司;該條約賦予能源公司就危害其投資的政策,起訴東道國政府並索要賠償的權利,讓越來越多歐洲國家政府視其為因應氣候變遷的阻礙。

英國《衛報》也指稱,一些人士認為《能源憲章條約》過於保護石化燃料產業,因為該程序允許能源公司若面臨收入與投資損失,可針對各國政府採取法律行動,這可能會抵銷全球在能源轉型和應對氣候變遷方面的努力。

《衛報》指出,法國「高等氣候委員會」(High Council on Climate)20日就已表態,呼籲法國與歐盟應該退出該條約,因為這個有30年歷史及50多國立約的條約與《巴黎協定》中規定的「脫碳時間表」衝突。

事實上,義大利、波蘭、西班牙和荷蘭之前也因同樣理由退出該條約,這次法國退出,成了退出此條約的最大經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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