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擴權釋憲案今1500恐被宣告大部分違憲 羅智強籲大法官別公親變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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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國會改革釋憲案,7月間暫時處分做出凍結大部分條文的裁定,全案預訂今(25日)下午3點作判決,外界臆測「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等大部分恐遭認定違憲,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上午呼籲大法官,作為憲政的一個名器、公器,希望不要一再損害公信力,不要公親變事主。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希望憲法法庭針對國會擴權釋憲案作判決時,大法官不要公親變事主。(圖/中天新聞)

羅智強今早受訪對此表示,新國會智庫上午才公布第一份民調,不只是八成二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更重要的是,有高達八成是直接對大法官實質被判決感到不滿,所以有高達八成的人是直接認為「他不贊成大法官的死刑判決」,也就是老師們做出違背民意的這樣的一個憲法判決。

羅智強指出,當然,對於下午憲法法庭上雖然不抱太大的期待,但是還是希望大法官最後能夠把民主制衡的憲政秩序,且認清自己(大法官)應該作為一個公親的角色,而不是去當民進黨的事主,或跟民進黨一起當事主,這樣的一個憲政中立的角色能夠思考進去。

立法院5月底三讀通過「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總統賴清德簽署公布後,於6月26日生效,但法案生效當天,民進黨立院黨團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聲請;之後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也陸續聲請釋憲,並請求作出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將4個機關的聲請案併案審理,7月間開庭,7月19日做出暫時處分的裁定。

當時被憲法法庭裁定暫時處分的部分,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及答詢」、「反質詢」、「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中有關法人或私人裁罰」、「考試委員、通傳會委員等人事同意權」、「國會聽證權」等部分。

憲法法庭認為,上述條文因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又對責任政治等重大公益有難以回復之虞,故遭宣告暫停適用。

暫時處分出爐後,憲法法庭又於8月初開庭審理本案的言詞辯論程序。言詞辯論當天針對「立法程序」、「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行使」、「聽證權」等部分,由雙方進行論告,外界認為,基於附隨程序不能違背主要案件認定的法理,大法官心證在暫時處分裁定中已昭然若揭。

因此,外界臆測今天的憲法判決結果,可能是大部分的條文因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違反責任政治,均判決違憲;或者應於宣判日起失效,或是要求立法院重新修法,給予2年內失效的落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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