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日前雲林縣社會處接獲虐童案,女童因在成長營被老師使用「不求人」處罰,被打到手背、屁股都瘀青紅腫,家長提告後,警方訊後依傷害、妨礙自由等罪嫌,將加害人函送地檢署偵辦。
雲林縣府社會處表示,經調查,事發在8月16日,女童因在成長營被老師使用「不求人」處罰,甚至處罰吃辣椒醬拌飯及剩菜飯,畫面中可見,女童被打到手背、屁股都瘀青紅腫,母親發現雖立即拍照存證,但因該社團在她最無助的情況下同意幫忙照顧孩子,加上擔心告發後孩子下課後無處去未張揚。
社會處長林文志表示,涉嫌打孩子的張姓「老師」屬義務協助的工作人員,僅坦承有處罰功課未按時完成或是上課不專心的孩子,否認屁股傷勢是他所為,並說處罰手背是經家長同意,全案依調查事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裁罰6萬元並公布加害者姓名。對此,雲林縣警察局長李建民表示,全案依妨害自由、傷害罪函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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