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駕駛人留意,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違規裁罰基準,多項交通違規加重罰則,包含小型車未禮讓行人從新台幣3600元起提高到6000元,造成死傷最高可罰3萬6000元等,最快今年7月上路。
圖為台北市信義路一處路口汽機車停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中央社檔案照片)
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污名,立法院會今年4月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加重汽車(包含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則,最重可罰6000元;若因不禮讓行人導致重傷死亡,可吊銷駕駛執照。
交通部配合相關修法在今天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多項交通違規罰則。交通部說,預計今年7月上路。
根據修正草案內容,若小型車在人行道未禮讓行人,從現行3600元罰鍰提高到6000元,若釀成死傷,最高可處3萬6000元;未禮讓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小型車及大型車都提高為7200元。
危險駕駛方面,根據修正草案,若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到60公里者,機車及小型車處1萬2000元起,大型車開罰1萬8000元;超過時速60公里至80公里,機車及小型車加重至1萬6000元、大型車加重至2萬4000元;超過時速80公里者,一率開罰3萬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