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陸軍一名王姓少校飛行官透過同袍外約應召妹,1年多來多次買春,還互傳訊息討論「你幹嘛一直要3P」、「我印象她下面很漂亮」,不料對話全被妻子發現,氣得截圖向軍方檢舉。陸軍召開評議會,決議將王員記2大過並勒令退伍;少校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軍方處理並無違誤。
陸軍一名王姓少校飛行官透過同袍外約應召妹。(圖/取自PEXELS)
判決書指出,王男過去為少校直昇機飛行官,其遭配偶檢舉於民國108年1月至109年4月間,多次於營外為性交易行為。陸軍查證屬實,於109年8月6日召開懲處人事評議會,依陸海空軍懲罰法(下稱懲罰法)相關規定,核定原告大過2次之懲罰。原告不服,申請審議及訴願均遭駁回,遂提出行政訴訟。
王男主張,本案雖因前配偶之檢舉而起,但雙方已離婚,並就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扶養、管教等事宜達成和解,對方亦撤銷檢舉,請求軍方不予究責,況且他服役期間考績均為正常,無其他重大違失,離服役期滿20年尚餘2年多,今竟因個人家庭因素而受「大過2次」懲罰,並遭勒令退伍,受到顯失比例之懲罰。
軍方表示,王男於評議會聲稱曾透過同袍介紹暱稱「琳琳」之女子前往飯店,表示僅為「按摩」,非從事「性交易」,惟評議會委員詢問2人對話提到「3P」、「一直抖,插得不要不要的,下面很漂亮」、「屁股不錯」等語,他卻無法解釋,可合理推斷原告曾與「琳琳」之女子前往飯店從事性行為。
軍方強調,王男對過犯之情事歸咎於家庭因素,在陳述過程中牽扯與本案無關之情事,企圖掩蓋個人違失行為,評議會委員依相關佐證資料詢問時,亦無法完整陳述,僅辯稱相關照片、截圖均為前妻及同袍捏造,無法提出對個人有利之事證,顯然仍無法坦誠面對,毫無悔過,因此原處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酌,王男曾對前妻提及「有婚外情、求妳原諒、原諒我好嗎、就是沒戴套、我知道我錯了」等語,可知其與名為琳琳之女子確有發生性行為情事,雖然他主張營外性交易行為未損及軍譽,然僅為個人主觀見解,而軍方評議會之裁決均符合懲罰法及懲罰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訴願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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