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任職台南市政府期間涉嫌接受性招待並關說,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酒店業者以「喝咖啡」代表性交易,此外除了「小芸」,另有「愛佳」、「愛玲」。
去年2月,時任民眾黨立委陳琬惠踢爆,陳宗彥擔任於台南市新聞處長時,與酒店業者過從甚密,並接受性招待,陳宗彥隨即請辭行政院發言人,經過監察院調查,並由監委提案彈劾,但結果以2比11「不成立」。
根據監察院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出陳宗彥的代號是「陳董」、「同學」、「老闆的朋友」,疑似8次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另Line畫面截圖中陳宗彥所詢之「小芸」,亦在酒店會計記載之筆記本出現3次,顯示「小芸」當時確在酒店工作,而酒店小姐還有「愛佳」、「愛玲」,甚至酒店員工也知悉陳宗彥對小姐的要求是「條件好,儘量不要有刺青的」。
調查報告顯示,陳宗彥(代稱陳董、同學、老闆的朋友),疑似於2012年12月27日、2013年4月30日、8月9日、10月31日、11月1日、11月9日、11月21日、12月15日共計8次,經由酒店安排與小姐外出。
報告表示,根據酒店業者間之監聽譯文、陳宗彥個人Line畫面截圖等卷證資料顯示,酒店業者在對話時以「陳董、同學、老闆的朋友」來代稱陳宗彥,暗語「勾出」、「勾3」、「9點勾」,代表酒店業者安排小姐出場3小時或外出時間、「喝咖啡」代表性交易,「秀錢」、「咖啡錢」、「勾3秀6」代表性交易費用,「咖啡錢算老闆的」、「只有老闆的朋友可以喝咖啡」,代表陳宗彥性交易之費用由酒店老闆吸收。
該報告也指出,2013年11月9日監聽譯文甚至直接表示「要跟愛玲交代好,不要收錢,也不要問太多」,酒店小姐花名有「愛佳」、「愛玲」、「小芸」,酒店員工也清楚知悉陳宗彥對出場小姐有特別要求「條件好,盡量不要有刺青的」。
調查報告指出,Line畫面截圖中陳宗彥所詢問之「小芸」,在台南地檢署查扣酒店會計記載之筆記本出現3次,顯示「小芸」當時確在酒店工作,當知悉「小芸」不方便時,陳宗彥還會詢問業者「有差不多的嗎?」、對方回說「有,一樣地點?」更足徵陳宗彥至少接觸過「小芸」並知悉其外貌身形,才會脫口問有無其他「差不多」水平之小姐,且見面地點與業者顯有默契,只要講「民生路上,路邊」,出場小姐即可知悉會合處;又Line畫面截圖中陳宗彥所詢「小芸」一事,與他協助酒店業者追蹤工程申請案會辦進度並即時回報,二者在時間上顯有高度密接性。
報告提及,陳宗彥於監察院詢問時承認截圖中Line的圖貼確實是他,惟主張「監聽譯文是連○和王○○的通話內容,跟他沒關係,裡面提到的陳董不是我」,並表示「不記得」、「沒辦法回答這麼久的事」,監察院向台南地檢署調取陳宗彥本人之監聽譯文,經該署以其案件已另行偵辦中為由而無法提供,爰將上開調查所得移請該署併辦,以釐清案情。
而陳宗疑似替酒店業者關說工程,調查報告中表示,據陳宗彥Line2013年12月15日畫面截圖,對方18:29傳:「經發局會簽後才回到使管科蓋章,請協助縮短流程時間,還有消防局要跑」,陳宗彥18:30傳:「案名是」,對方18:32傳:「李○○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12月16日畫面截圖,陳宗彥11:13傳:「今早剛出使管,已請經發加速,後續消防也會追」,對方12:38傳:「知道了,謝謝」。
調查報告顯示,陳宗彥於監察院詢問時坦承「有請辦公室秘書詢問案件進度並告知業者,但絕對沒施壓」,經檢視該府工務局、經發局、消防局受理該案之處置流程,堪信無施壓情事。但陳宗彥向該府其他機關查詢與其職掌無關之事項,被詢機關竟將內部會辦進度告知,陳宗彥再洩漏予請託業者,違反行為時文書處理手冊第76點(一)及(三))後段規定,台南市政府應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