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被列為致癌品卻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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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議員陳俊龍18日指出接獲陳情,沿海地區有不肖業者疑在檳榔內加了不明的化學品增加口感,吸引很多人買,也因此罹癌,要求縣府衛生局稽查。不過,縣衛生局長曾春美說,因為檳榔不是食品,也非藥品,所以目前無法可管,只能加強宣導、道德勸說不要吃。

陳俊龍表示,檳榔就像台灣的口香糖,很多藍領、甚至白領族都會食用,不少醫學研究及統計顯示會致癌,就有沿海居民向他陳情,有黑心業者疑在檳榔內加了化學藥品,讓檳榔吃起來口感特別好,生意因而好得不得了,卻也很多人得癌症,要求衛生局稽查。

曾春美說,檳榔主要以荖葉、荖花、荖藤和石灰等作為配料,不過根據研究,即使沒有加配料,純粹的「菁仔」,因為內含檳榔素和檳榔鹼成分,仍具有潛在的致癌性,所以衛生單位一直宣導不要食用,然而因為不是食品,也不是藥品,所以目前沒有相關法令可以禁止販售與食用,成分也無法可管理。

陳俊龍要求盡快建議中央,應循《菸害防治法》將檳榔定位清楚,並擬定法令規範。

中時 許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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