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務部修正《民法》完全責任的成年年齡降為18歲,已經送行政院,待院會審查通過,將與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完成修法程序,未來18歲就可以辦手機門號、租房子、買運動彩券。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司長表示,民法自1929年施行後,歷經30次修正,對成年年齡20歲的規定,91年來都沒有修正,但是成年年齡制度,關係到自然人完全行為能力的取得,對社會生活有深遠影響。
由於各國立法例,如英法及德國等,都是以18歲作為成年年齡。日本也在2018年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宣告在2022年施行。台灣社會各界對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多有倡議,衡量當今台灣青年身心發展現況,與國際接軌,認為有修正民法第12條成年年齡規定的必要。
這次修法除了完全責任的成年年齡降為18歲,也將民法980條的結婚年齡,統一修訂為男女都是18歲;訂婚年齡則是17歲。鍾瑞蘭說,未來要辦手機門號、租房子簽契約、辦銀行開戶、電子支付,申辦戶籍謄本、辦理健保分期,甚至購買運彩券,都可以在18歲就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