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曲棍球案檢察官遭彈劾 台中高分檢認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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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在彰檢任內偵辦彰化縣曲棍球協會涉侵占公款案遭監察院彈劾,職務法庭將於2月14日在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公開審理。監察院曾發文台中高分檢等單位,要求就彈劾案提出檢討報告,並調查相關疏失,台中高分檢調卷調查,認為陳檢察官已盡調查能事,並無怠惰失職及違誤。

台中高分檢調卷調查後認為,全案立案後,檢察官即調閱林滄敏等相關人員的金融帳戶、三親等之大額通貨資料與銀行相關借貸情形、雙向通聯紀錄等資料,進行交叉分析比對,總共調查的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共計有7大宗,共1898頁之多。因均查無林滄敏涉案事證,檢察官認已無傳喚林滄敏之必要而將其簽結。

調查結論指出,檢察官已詳盡調查能事,並無何怠惰失職輕率結案情形,對於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亦均合乎經驗法則及實務上一般辦案程序,並無何違誤,更無違檢察官倫理規範。此外,彰化地檢就扣押物,徵得被告李淑惠同意拋棄而銷毀處理流程,亦為實務上常見的處理方式,於法並無不合。

至於監察委員質疑檢察官為何未傳訊偵辦林滄敏?並質疑會有政治聯想。台中高分檢調查後認為,對毫無涉案事證之人,強求檢察官傳訊偵辦,不但態度明顯偏頗,有違憲法人身自由保障意旨,並有違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及不得先行傳訊被告規定,且已侵越檢察官於個案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程序進行之核心職權事項。

中時 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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