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觀光產業發展,交通部與財政部共同修正「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法後外國旅客購物可申請退稅的金額上限從2.4萬元上修到4.8萬元,旅客若持有財政部核准的載具進行現場小額退稅,可免在退稅單上簽名,同時延長營業人可免用電子發票其限至109年年底。明年元旦起實施。
交通部表示,為刺激外國旅客消費,活絡觀光產業商機,同時推動環保無紙化,建構友善的購物環境,今協同財政部修正發布「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明年元旦起正式實施。
該法案修正後,外國旅客購物後要申請現場小額退稅消費金額的上限將從2.4萬提高到4.8萬,且旅客若以財政部核准的載具進行現場小額退稅,將不需在退稅表單上簽名,更為便利。
另外目前特定營業人可免使用電子發票期限原為107年12月31日,修法後將延長至109年12月31日,讓業者可有更充裕的時間導入電子發票,也利於推動退稅表單與作業全面無紙化。
財政部指出,近兩年訪台旅客客源結構改變,自由行旅客比例大幅提升,導致旅客購物消費與退稅金額衰退,自從105年5月1日實施外國旅客購物退稅e化服務以來,陸續推出開放旅客持銀聯信用卡申辦特約市區退稅、擴大特約市區退稅服務範圍等多項措施,107年1到9月來台旅客購物退稅件數與金額已較去年同期成長12%。
中時 李宜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