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今年8月林女在新北市某路段撿到朱男手機,見螢幕破裂,以為沒人要,便關機放進包包帶回家,因此挨告。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後,依法判罰1萬2,另得服勞役12日。
林女看到手機螢幕破裂,以為是沒人要的。(圖/示意圖/pixel)
判決書指出,事發在今年8月24日晚間9時許,林女行經新北市某路段時,在地上看到一支手機,不過看螢幕破裂,以為沒人要的,所以隨手就把它「關機」放進包包內,便帶回家中,再交給男友,後來直到失主朱男報警,事件才曝光。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女本身也有用手機,理應知道遺失手機,可能會打電話或利用GPS進行定位尋找,但她卻直接將手機關機阻絕聯繫,足見她當時已有將該部手機視為己有的犯意,考量到她始終否認犯行,至今也沒有打算賠償,最終依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判處罰金1萬2000元,得易服勞役12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