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表示,公投綁大選的選務高度複雜,超過選務承載能量,公投是投「事」,選舉是選「人」,公投不綁大選,可讓公投不會受到政黨或候選人競爭影響,模糊公投議題焦點,維持現行規定為宜。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天將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案,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定時間內舉行公民投票,如遇全國性選舉應同日舉行。
據中選會送抵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公投綁大選選務高度複雜,基層選務單位反映選務工作負荷過重,超過選務承載能量。公投是投「事」、選舉是選「人」,公投不綁大選,可讓公投不會受到政黨或候選人競爭的影響,模糊公投議題焦點,混淆公投案意旨。
中選會說,若公投不綁大選,投票結果能清楚表現人民的意志,展現人民的力量,且可讓選務機關有合理籌辦選務的時間,妥慎規劃投開票作業,因此以維持現行規定為宜。
內政部報告則指出,全國性公民投票與選舉同日舉行投票,選務複雜程度高,又如遇公投案件數過多時,選務機關的執行量能是否能負荷,以及會否影響選舉投票、開票作業,都須審慎衡酌。
內政部說,考量民國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第19案有關全國性公投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的提案,公投結果已予否決;如果要修法回復全國性公投與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似與選民期待及意向並不相符。
至於民進黨立委吳秉叡等人提案修正公投法,增訂民眾進行公投案提案及連署時,應填具「國民身分證發證日期」。
中選會表示,身分證發證日期並非一般民眾常使用且記憶的資料,要求提案或連署時需填寫這項資料,恐增加民眾在參加提案或連署的困難,影響人民參與公民投票提案或連署的權利;是否增列,須審慎考量。
內政部說,提案人或連署人在簽署提案人或連署人名冊後,有補領或換領身分證,其發證日期將有所變動,如果需勾稽原發證日期,將增加資料查核負擔;又如據以作為提案人或連署人名冊查對刪除事由,妥適性有待衡酌。
另外,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公投案經通過後,總統或權責機關在3個月內提出實現該公投案內容的必要處置,逾期未提出者,權責機關首長應立即提出辭職。
中選會表示,重大政策的類型繁多,實現或廢止所涉及的程序步驟及所需使用時間長短各異,如果修正條文將統一規定需在3個月內實現公投案的必要處置,實際執行上恐有窒礙。(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