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歐怜伶/綜合報導
新北市去年發生1起人為縱火案,林姓男子因與家人爭吵,直接往自家彩券行潑汽油縱火,釀1死1重傷,林姓男子事後供稱非常後悔,宣判結果於日前公布,全案仍可繼續上訴。

這起人為縱火案發生於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的一間彩券行,36歲的林姓男子因認為姐姐向父親說自己壞話,將汽油往姐姐身上潑,隨後用打火機點燃起火,犯後立刻步行逃逸,警消到場時,發現火勢已波及隔壁洗車廠,林姓男子母親被救出時已無生命跡象,姊姊則是重傷立刻送醫。
林姓男子向法官坦承自己非常後悔也很抱歉,犯下此案都覺得不如被槍斃算了,稱自己並無縱火本意,只是因被姐姐激怒,才會縱火,台北地方法院於一審以殺害直系尊親屬、縱火判他17年徒刑,民事賠償則需賠償父親331萬元、姐姐332萬元。
法官認為林姓男子犯後態度良好,認定他未喪盡天良,輕判他17年,家屬則表示將繼續上訴,林姓男子則有多名友人多次探視表達精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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