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呂姓夫妻婚後多年不孕,找上媒介烏克蘭代理孕母的林姓夫妻,支付美金2萬7000元(約台幣81萬),前往烏克蘭求子,但經過半年代孕計畫失敗,檢舉林2人違反人工生殖法,士林地院審結,判決林姓夫妻無罪,可上訴。
呂透過朋友介紹,去年3月1日交付簽約金後,8月4日赴烏克蘭後與當地業者見面,支付尾款美金1萬5000元,但呂2人旅遊後返國,林姓夫妻不聞不問,11月間計畫失敗,因而提出告訴。
林姓夫妻則辯稱,收受的1萬2000元是當地的住宿費、簽證費、他們只是提供訊息,並未經手取得卵子的費用。
判決指出,依合約內容「提供申請代理孕母流程之資訊」、「代辦結婚證書認證與公證、協助」、「安排前往烏克蘭的簽證、住宿、交通」等,而且與當地仲介簽約後,在烏克蘭與不詳代理孕母簽訂合約部分,是呂姓夫妻所簽,並沒有證據顯示與林等2人有關,因而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