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姓男子7月深夜到228公園上廁所,突然被顏姓男子摸屁股,吳男憤而給顏一拳,顏到醫院求診並控吳男涉嫌傷害。臺北地檢署調查時,吳男否認打頭,只打肚子,檢察官因無法證明顏男傷勢與吳有關,將吳不起訴。
吳男7月11日凌晨1時許,到228和平公園公廁上廁所,突感覺後方有人摸他屁股,吳男回頭瞪對方,對方再摸,吳憤而轉身揍對方一拳。事後滿臉是血的顏男到醫院求診,並報警提告吳傷害。
檢察官調查時,吳男否認打傷顏男,辯稱當時他朝對方肚子打一下,可能是對方自己跌倒摔傷頭。由於顏男事後未出庭指證,檢察官認為無法確認顏男受傷原因,依罪嫌不足,將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