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在醫院與外籍看護口角,竟拿出義警服務證虛晃一招,佯稱是警察,向看護恐嚇要逮捕法辦,並恐嚇要找人毆打,結果員警到場處理,將「假警察」陳男移送,陳男被判刑4月,陳認為判太重,提上訴遭駁回,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3月間,在新北市慈濟醫院15樓,因細故與外籍看護口角爭執,利用看護非法入境、擔心遭查獲之處境,出示其「台北縣政府警察局交通義勇警察大隊」服務證,趁在場人士尚未看清之際即收回,向看護及在場人士佯稱是警察。
陳男向看護恫稱,要將她送至警察局,還作勢毆打她,醫院保全人員到場了解時,陳仍稱他是警察,是前來執行逮捕逃逸外勞之任務,等到員警據報到場處理,發現陳是「假警察」扭送法辦。
法院因陳男認罪,依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判陳男徒刑4月,陳日前以身體不好,疾病纏身,妻子也因此事鬧離婚,希望能夠判輕一點為理由提上訴,但法官認為陳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陳男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