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性侵後還再發生性關係 但她過得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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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男子被控性侵同居人就讀高中的女兒,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但曾男否認性侵,但因被害人出現晚發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高雄地院,認定被告涉妨害性自主1次,判決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曾姓男子在民國92—95年間與女友同居並與就讀高中的被害人阿雯(化名)一同居住,被害人指控高中時曾遭曾男性侵,之後在18-22歲時就與曾男持續發生性關係,但卻經常夢見性侵害的房間,在路上看見相似加害人長相的人都會感覺害怕。因此對曾男提出性侵告訴,合議庭認定被害人在高中時遭受性侵害而造成晚發性創傷症候群,且加害人罔顧倫常及被害人信任,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吳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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