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派出所長遭武士刀捅破肚!切25公分小腸險死 惡嫌重判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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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吳姓派出所長,2年前逮通緝犯時,遭對方持小武士刀刺穿腹部,造成臟器多處受傷,最後切除25公分小腸才保住一命。法院一審原依殺人未遂罪判7年6月;近日二審改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罪判7年6月,可上訴。

吳姓派出所長遭鍾姓通緝犯持小武士刀刺穿腹部。(示意圖/PIXABAY)

判決指出,吳姓所長2021年5月4日前往鍾姓通緝犯家中進行拘提,結果遭到鍾男強力反抗,先後持木刀、老虎鉗及小武士刀揮舞,最後他被壓制在地時,趁吳姓所長不查,撿起小武士刀刺進他的杜子,並貫穿腹部制右骨盆,深達20至30公分,傷及多處臟器、小腸穿孔及腹內大量出血。吳姓所長經送醫急救,最後切除25公分小腸才保住一命。

法院審理時,鍾男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是被壓制到受不了,才會撿起身旁物品亂揮,並不知道是武士刀,但法官檢視警方密錄器後,認為他因不想去報到,遭警強力壓制受傷而激怒,犯意由傷害升高為殺人不確定故意,手段危險性高、危害甚鉅,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6月。

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鍾男當時行為另該當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犯妨害公務執行罪,一審未審酌,撤銷原審判決,改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罪判7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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